俞先生日前在闵行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车。双方最初约定,俞先生买车时将赠送车贴膜、倒车雷达等物品,双方还将这个约定写进了销售合同内。然而当俞先生自己办理了汽车牌照后,该汽车销售公司取消了一切所赠物品。余先生因此对销售合同中商家的承诺提出了质疑,并为此致电晨报服务热线。
昨天晨报服务热线就此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双方均表示同意在消协的调解下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今年2月27日,刚刚回国工作的俞先生在上海九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双方在汽车销售合同上约定,俞先生购买轿车后,九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将赠送车贴膜、倒车雷达、香水、CD音响等赠品。俞先生说:“当时与他签汽车销售合同的业务员不但保证有赠品,还主动建议给我的车上杭州的汽车牌照。”昨天,俞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汽车销售合同,记者在这份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一栏内看到了“上杭州牌”4个字。
然而不久,俞先生认为办理杭州的汽车牌照会造成用车不便。这时恰好俞先生的弟弟表示自己可以帮助他办理无锡的汽车牌照,办理过程也非常方便。
俞先生认为弟弟的建议可行,于是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无锡的汽车牌照。“然而当我来到九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索要赠品时,对方却表示由于我自办汽车牌照,因此不能再赠送合同内写明的赠品。”俞先生对销售公司的这一举动很不理解,在他看来,上汽车牌照的服务和赠送物品本身并无直接联系,而合同并没有载明赠送物品是以上杭州牌照为前提。俞先生表示近期就赠品一事他正在与该公司协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九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接听电话的祝女士对此解释说,实际上公司为俞先生申领杭州的汽车牌照不是为了盈利,而且申请费用是要缴给杭州的代办人的,而且上杭州的汽车牌照写进了合同内,并经过了俞先生的签字认可。
祝女士认为,公司一方在为俞先生办理牌照的过程中,俞先生又自己办理了无锡的汽车牌照。考虑到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已经损失了一部分费用,因此取消了赠品。祝女士表示,合同内“上杭州牌”的约定实际上还是赠送物品的前提条件,而这点业务员在与俞先生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前也对他进行了明确的告知。
事件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又分别与俞先生和祝女士取得了联系。俞先生表示,之前双方协商的态度很友好,而且他希望九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履约给予赠品。祝女士对俞先生的请求表示为难,她认为,在车辆购买价格上已经给了俞先生一定程度的优惠,加之办理杭州牌照的过程也有一定的花费,因此作为销售公司很难满足俞先生的请求。
据记者了解,俞先生已将此事向闵行消协反映,而祝女士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愿意和俞先生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友好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