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来临,食品的消费也进入了高峰期,集中消费容易引发多种食品安全问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天特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让市民在外出采购食品时要在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选购,居家饮食也应注意食品安全。
食品采购有证销售
要在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选购食品。
■看清标识
选购食品时要查看标识,不买不符合标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和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都应标注品名、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内容)。
■防止污染
避免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发生交叉污染。
■查明证明
选购肉品、熟食、豆制品和保健食品可分别查验检疫合格证、熟食送货单、豆制品送货单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辨别质量
不要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可疑食品。
外出就餐
■不吃无证食品
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尽量不选择客流量较平时大量增加,可能导致超负荷供应的饭店。
■查看卫生状况
可事先实地查看饭店的卫生状况,餐前洗手、使用公筷。
■辨别食品
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味。
■不吃违禁食品
切勿食用毛蚶、泥蚶(宁蚶)、魁蚶(赤贝)、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违禁食品。
居家饮食
■生熟分开
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
■烧熟煮透
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70℃以上。
■生食要谨慎
不生食淡水水产品。
■清洗消毒
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
■隔夜食品要回烧
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冰箱非保险箱
控制食品的存放时间,及时处理冰箱内变质变味的食物。
投诉举报
■收集证据
消费者发生食品卫生问题,应保存好发票等有关凭证。就餐时保护好认为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造成健康损害的,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及时投诉
任何有关食品卫生问题,特别是外出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均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3550110;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6431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