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艺诚来信说,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家用电器“超期服役”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他希望媒体及时提醒消费者不能再对家电的使用年限视而不见了,要留意“超期服役”家电可能带来的危害,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7号令,各类家电的平均使用年限: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为10年;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为12年;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为5年;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为2年。目前,《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利用通则》也在研究制定中,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淘汰的期限,要求生产者必须在其产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并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安全使用期限的标注样式和方式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