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上服装等日用生活用品傍“名牌”的问题,消费者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日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却接到投诉,称有些企业生产的家用电器等大件商品也开始傍上了名牌,令消费者难以分辨。
今年5月,消费者陈小姐去某大型家电销售公司购买空调,并向销售商明确表示要购买日本“大金”品牌的。为此销售商热心地向她推荐了两款,分别是“大金风灵”和“大金阪本”,陈小姐于是欣然付款订货。第二天,在安装时陈小姐发现两台“大金”空调虽然在外形和商标上有些相似,但品牌上的英文拼写却截然不同。陈小姐当即致电销售商寻求说法,销售商解释说这两台空调是“大金”品牌空调中两个系列的产品,请其放心安装。陈小姐为了弄清真相,再次仔细查看了售后服务说明,发现这两台“大金”空调竟然是两个不同的厂家生产的。为进一步了解有关空调的情况,陈小姐同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大金公司告诉她,“大金风灵”确属大金品牌,而“大金阪本”不是他们的产品。陈小姐感到被销售商欺骗,随即向市消保委投诉。经市消保委了解,“大金阪本”商标在2001年5月7日被上海连盛贸易有限公司注册,2002年3月19日又转让给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该商标确实与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没有关系。但是,由于经销商的推荐介绍存在故意混淆商品品牌的嫌疑,从而误导了消费者的选购。据市消保委了解,类似陈小姐的遭遇并不少见,部分经营者在介绍商品时采用混淆商标名称、品牌的办法,含糊其词,误导消费者,试图用傍“名牌”的手法来销售其产品。目前市场上不仅有“大金阪本”混淆“大金”空调,还有类似“深圳奥普”、“香港奥普”混淆为“奥普”电器;“樱花好太太”混淆为“樱花”厨房设备;“帅康之家”混淆为“帅康”厨房设备等。其中“樱花好太太”的商标名称、图案同“樱花”商标几乎完全相同,使消费者难以分辨。
对此,市消保委已提醒有关大卖场和大商场要加强内部管理,营业员在介绍商品时不得误导消费者,成交以后要由顾客签名确认,如无签名,一旦引起投诉,一律作退货处理。经营者如有故意欺诈的行为,可按《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作“退一赔一”处理。
市消保委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首先应对所购商品了解清楚,查看企业广告宣传和介绍,核对商标名称、标识、生产厂商,慎重选择;其次要主动向经营者索取质保书、说明书,掌握商品的真实情况;再次要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商品的确切品牌,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最后,消费者如果再遇到此类问题,除了向消保委投诉之外,还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请求对这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