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鞋类商品的投诉始终是热点,这不仅反映出此类商品质量的差别,也反映出消费者在鉴别此类商品方面存在误区,消协对此类商品进行了消费调查,并向消费者发布2004年度第2号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应查验商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保持,如果没有,属“三无”商品,消费者购买“三无”鞋类商品后,在三包期内不论是否穿过,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 二、凡是进口和出口转内销的鞋类商品,在其商品包装上应标有中文厂名、厂址和产品合格证。 三、商标及商标印刷的是否精细。正规商标上应有规格、型号、厂名、厂址等内容,凡内容不全或笼统的冠以“××鞋”等字样的商标,大多是冒牌货,不宜购买。是否是仿冒或近似知名商品的商标。 四、在付款前让经营者开具信誉卡或发票,并注明经营者对该商品的承诺,例:假一赔十,终生保修,不掉色,不起球等。以备日后商品出现问题时,为投诉该商品保留充分证据。 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降价处理商品时一定要慎重,“处理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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