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明码标价的违规罚款能让绝大多数市民提防着,可一些看似不起眼的滞纳金却常常成了“暗箭”,冷不丁就叫你中招了。 张先生于2004年12月用信用卡刷卡消费39771.52元。他在今年1月25日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分多次共计还款39771.28元,由于记错了还款额,事后才发现少还了0.24元。但就是这区区0.24元,银行在他1月份的账单里记上了两笔共计853元的利息。 张先生从网上查到账单后,立即致电银行,得到的答复是那3977..28元虽然早已按时还了,但仍然按照信用卡刷卡消费的39771.52元计算利息。按照银行“最新的国际信用卡章程”,差一分钱没还就等于所有的钱没还。 按道理,滞纳金收取的标准和比例应该由合同双方商定,但事实上,作为消费者的市民一方在合同关系中总是处在弱势地位,只能被动接受政府部门和垄断性企业带有强制性的滞纳金标准。 事实上,上述的信用卡还款罚息案例,只是“滞纳金霸王条款”的一个典型。笔者发现,实行已久的滞纳金制度,已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存在,而其中又以水电煤气等公用企业、垄断性行业和市政部门为主。 只要粗略换算一下就会发现,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标准已经达到了超乎大多数“粗心”市民的想像,进入了暴利范畴。 比如当前电信固话的滞纳金是3‰,有线电视是20‰,水、电和管道煤气,滞纳金也不低。 相信很多人都迫切想知道的是,这些几乎都带有惩罚性质的滞纳金收取标准,都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可答案是,目前没有收取标准,全凭企业说了算。 例如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计算标准,就没有相关规定,一般都采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低的有0.5‰,高的有2‰。有关人士表示,事实上只要涉及收取滞纳金的合同,几乎都是具有强制意味的格式合同,消费者通常没有选择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