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就是“食品物品”的简称,“买一送一”就是“买一双皮鞋送一盒肥皂”……“聪明的商家”如今为了促销,在文字上玩转各式花样,让消费者一头栽进文字游戏的陷阱,而当消费者发现上当时,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成了商家的挡箭牌。市消保委律师昨天明确表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格式条款,商家应该以诚信为本,对消费者负责。
日前,丁小姐与朋友在一家名叫“乡情”的茶坊里小聚。为了省去众口难调的麻烦,丁小姐点了一道“35元包含4份食物”的套餐。“当时,我以为这4份食物都是吃的,因为别的茶坊也有这样的套餐。”丁小姐说。可是,食物套餐一亮相,却是一份苹果、一份花生、一杯茶,一包餐巾纸,“餐巾纸也算食品?”丁小姐立即提出质疑。可服务员却解释,食物就是指食品和物品,所以35元的套餐不仅包括吃的,还有用的。“这样的简称还是头一回听说。”丁小姐摇摇头。
无独有偶,消费者钱小姐也被商家的文字游戏折腾了一把。日前她拍了一套价值289元的艺术照片,在拿照片时,事先约定的“拍30张选30张(含底片)”成了争执的焦点。孙小姐告诉记者,最初她将这句话理解为选30张照片,30张底片自然跟着照片一起给她。而摄影公司对这句话进行了另一种解释:选出来的30张不仅包含照片,底片的张数也算在其内。也就是说,钱小姐如果30张挑的都是底片,如果要照片,还要付冲印费。最后,商家丢出了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到底谁的解释说了算呢?”孙小姐无奈地说道。
市消保委律师李家麟认为,“最终解释权归属××”明显属于格式条款,而那家茶坊的行为不仅仅是在文字上做文章,已经有了欺诈之嫌。因为一个词或字的解释应以绝大多数人的理解为准,而就“食物”这个词语而言,99%的人都会认为是指吃的东西。李律师表示,商家的经营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模棱两可的文字应事先向消费者解释清楚,玩弄文字游戏实在有违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