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食品要认清标识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作为长期从事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一员,我觉得在这句话后面还应该加上一句“食以安全为先”。在年前的购物热潮中,消费者尤其要重视这个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我国从三年前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已经分三批将28大类食品纳入监管,第一批的米、面、油、酱油和醋的市场准入工作已全面完成,这些食品包装上凡贴有“QS”标志的,就是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消费者可以放心地购买食用,而没有加贴这个标志的则不允许销售。第二批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等10类食品,将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审查发证工作,并按时开展无证查处。第三批的茶叶、糖果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也已开始启动。消费者在购买已经实行市场准入制的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有无“QS”标志。
逢年过节是各种散装食品销售的旺季,从历年的情况看,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的散装食品如熟肉制品、豆制品、汤圆、凉菜、半成品菜肴及各种炒货,在销售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售货员穿戴不规范,没有戴手套,直接用手为顾客挑选、包装;二是食品无遮盖,散装食品是直接入口食用或不需清洗就加工,因此国家规定必须要有防尘遮盖,并要有禁止顾客触及的标识,而一些市场里却没做到,任由顾客自行挑选;三是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散装食品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以便于消费者知情,但不少商家提供的标识不全或含糊不清。
因此,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不符合标准、售货员操作不讲卫生和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最好不要购买,到一些临时开设的销售点购物,更要留神多看多问,没有把握宁可不买。
促销别让顾客扫兴
春节将临,市场销售又趋活跃,各种商业促销活动又多起来了。商业促销让利顾客,照理是会受到顾客欢迎的,但给我的感觉是,一些商业促销活动不仅没让人高兴反而使人扫兴。
表现之一,手中“买100元送30元”等各种抵用券消费难。有的抵用券规定当天不能在商场内使用,迫使顾客必须再来一次,这不是增加顾客的麻烦吗?有的抵用券不是商场所有的柜台都能使用,顾客想买的商品,该柜台不能使用,这样的抵用券不是失去意义吗?还有一种抵用券,顾客不能全额抵用货款,只能抵用部分货款,顾客为了用掉这些抵用券就必须再付一些现金购物,顾客还是没得到真正的实惠。表现之二,购物消费积分领取的奖品,一是领取程序繁杂,给顾客带来不少麻烦或称奖品已领完;二是有的奖品是明显的库存商品,拿回家也成了弃之可惜存之多余的“高级垃圾”。表现之三,名为折价销售,实际是提高价格后的折价销售,有一次我在一家商场看中一款大衣,一直舍不得买,后来听说商场在打折销售,过去一看,虽说六折销售,但比先前的价格没有便宜多少,原来是在提高价格后的打折。
因此,我认为商家要真正取信于民,在开展商业促销活动中应加强透明度,要有明确告示表明促销活动的宗旨、方法,并能名副其实地做到为顾客提供方便、让顾客得到实惠。在设计促销活动时,应站在“假如我是顾客”的立场上,如果商家只顾销售额上去,不能真诚对待顾客,失去的只会是顾客对商家的信任。
店家多一些防范提醒
新春佳节将到,去商店、超市购物的人越来越多,如不加小心很容易发生顾客财物失窃、老人小孩被挤倒的事故,这类事以往在节假日购物高峰期时有发生。
要避免这些事发生,顾客加强防范,在人挤的地方加强自我保护很重要,但我感到商场
在为顾客提供安全购物的环境方面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在顾客较多的时候,商场广播中除了向顾客推荐一些优惠商品外,能否给予顾客一些人性化的提醒,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财物、人多拥挤注意安全之类的提示话语。就我看到的情形而言,目前本市一些商场大卖场还很少听到这类提示语,更没有普遍形成一种制度。由于客人在购物时往往一门心思集中购物,容易疏忽周围人的举动,这时如能及时听到提醒的话,想必会减少顾客财物遭窃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对商家来说,在广播中提醒一下不过是举手之劳,而这也是为顾客营造良好购物环境的一部分,希望这种利商利客的举动能尽早在本市商场成为一项规范的服务内容。
索取发票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以往的消费经验,我认为无论在节日期间还是平时购买商品,一定要向商家索取有效凭证即发票。前些时候我给儿子购买服装时因还价少付20元没有索要发票,新买的200多元的儿童服装仅穿三天就出现质量问题,但由于没有购物凭证而无法找商家交涉。据我所知,有些商家怕麻烦不愿开发票,有的中小商家则是为了逃避交税而以“发票用完了”或“管发票的人不在”等借口,故意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虽然大家都知道发票既是商品购买者的购物凭证,又是商品销售者的缴税依据,但总有一些商家就是不遵守有关规定。
《消保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在节前购物高峰,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我还是建议大家购物时别忘了向商家索取发票。据我所知,自今年起许多行业都按规定使用了新版发票,因此,在索取发票时还要注意商家提供的是不是新版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