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投诉的主要范围:
(1)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
(2)旅游经营者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规定的标准,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
(3)旅游者与经营者就旅游服务发出权益争议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
二、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的合同、旅行社安排确认的旅游行程(计划单),向旅行社缴纳费用的凭证(最好是有印鉴的正式银钱收据),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
三、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主要是能够提供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原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住宿店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资料。
四、投诉的基本程序。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投诉,并应填写《旅游投诉登记表》并附有关材料,投诉处理需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在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